索 引 号: | 012948093/2022-48662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复市复业补贴(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商办〔2022〕217号 | 关 键 词: | 复市;商务主管部门;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街道;餐饮;商务局;许可证;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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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复市复业补贴(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商办〔2022〕217号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前期,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了两批次的复市复业补贴申报工作,经各区和辖区相关街道申报、审核,目前补贴资金均已下发至有关区。为实现符合条件的零售、住宿、餐饮经营主体全覆盖,补贴对象应享尽享,现开展第三批复市复业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申报工作依照第一、二批明确的事项和要求组织开展,行业界定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情况认定和证明材料由申报街道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区商务主管部门协助。
2.各区和相关街道要加强对补贴对象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许可证(餐饮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住宿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实,确保经营主体与证件相符、实际情况与事项要求一致。
3.本次申报为现阶段的最后一次申报,相关街道要仔细做好梳理申报工作,力争无遗漏、全覆盖。
二、具体要求
1.第三批申报对象主要包括:(1)未纳入第一、二批申报的4月24日之前符合条件、复市复业的零售、住宿、餐饮经营主体;(2)4月24日至5月23日符合条件、复市复业的零售、住宿、餐饮经营主体。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组织汇总,指导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展复市复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汇总表等材料请于5月30日(周一)18:00前报至市商务局,并请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各区上报情况下拨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68539793(零售业)
68539702(餐饮业、住宿业)
邮 箱:njltyc@163.com
南京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