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093/2022-109383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商运〔2022〕466号 | 关 键 词: | 成品油;管理办法;江苏省;商务局;流通;商务厅;新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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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的通知
宁商运〔2022〕466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各区商务局:
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1号),2022年11月1日,省商务厅等11部门印发了《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