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根据商务部最新要求,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系统进行无纸化申请操作。
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上传电子版附件材料;
地方审核通过后,由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省级部门审核,并打印出证;
企业线上打印备案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申请。
注:按照近期境外投资的监管要求,新备案项目在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同时,需要在发改委同步办理项目备案。商务部门证书内容与发改委项目批文内容需一致,方可通过银行办理资金汇出业务。
二、在线提交备案申请注意事项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金融类除外)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须在国家系统提交备案资料。
国家级系统为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已有账户用户可以使用原账户登录,由系统自动分配统一账户;首次申请企业,需要先申请统一平台账户,完善国内主体信息后,提交备案申请。统一平台登录后,企业可自主查询已备案项目情况,及在受理项目审批进度。
在线填报时需注意:
1)经营范围。指的是境外投资项目最主要开展的核心业务,无需与国内主体工商注册营业范围一一对应;
2)行业属性。需和所填境外项目经营范围对应。对于境外项目不涉及主营产品生产,只负责产品销售的,一律按照批发或零售业填写;
3)项目简况。该部分内容需简单描述三部分内容:国内主体基本情况;海外项目简介;投资计划和预期回报。
4)项目意义。对于批发零售业项目及相关行业,务必填写拟带动出口预计(单位:万美元)。
5)备案金额。表示该项目可以用到的资金汇出配额,是项目预计未来1-2年内的全部费用,不仅包括注册资金,也包括可能会产生的相关运营管理费用。
三、备案材料准清单及注意事项
系统申报同时,企业需按照“5+2”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1、“2”表示《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部系统填报后打印)。
2、“5”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新设公司,提供境外公司设立章程(无中文原件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未设立企业可由国内主体自行拟定相关章程,并加盖国内主体签章),境外企业已设立企业或合资新设企业需提供境外注册法律文书材料;并购项目,须提供境外并购标的方的并购协议等材料(外文件须附上关键页翻译);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境内出资企业的出资决议,需要相关决定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具体要求,根据企业架构及性质,视投资主体公司章程约定的法律效应而定;
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提供尽职调查,须第三方出具(法律事务所或咨询公司等),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非并购类提供可研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无固定格式,重点说明项目真实性、投资合理性、风险可控性及回报可期性。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投资资金来源说明需单独出具(银行贷款须附上银行项目授信;自有资金购汇须附上近期银行水单;自有外汇须附上外汇账户资产证明)。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在线填报时下载填写(须签字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如无特殊情况,人员应和出资决议一致)
5)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四、项目规模相关说明
1亿美金以下项目,地市级审核;
1-3亿美金项目,地市级审核后报省级审核;
3亿美金以上项目,逐级转报国家级审核。
注:近期申报流程变化较大,省厅也在研究申报操作指南,故时间周期无法把握,请各企业在工作安排上留足提前量。
五、项目备案后企业义务
企业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后,务必登录(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做好统计、报告和报到登记等相关工作。
1、统计月报
发生对外直接投资,如资金、实物出资后,登录平台,填报中方实际投资的相关数据
业务办理>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报信息管理
(注:首次进入需完善国内主体信息并完成新备案项目基本信息录入。)
2、报到登记
境外企业按规定应到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发证日期为2019年7月1日之后的境外企业/机构可登录商务部平台报到登记
业务办理>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报到登记
发证日期为2019年7月1日之前的境外企业/机构登录商务部平台上传报道回执
3、统计年报
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境外项目的年报信息填报(包括境内外企业财务数据及投资情况)
业务办理>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信息管理
4、半年报
每年7月1日前完成境外项目合规情况报告
业务办理>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告>填报
务请各企业严格履行统计和报告、报道制度,报道回执及系统统计截图将作为资金申请及项目合法、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请各企业务必明确1名人员作为外经工作联系人,加入我们外经工作QQ群(群号:962503085),如人员变更,请及时调整联系人,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期关于活动组织、统计数据报送、管理政策调整及资金申报等通知,将第一时间通知具体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经工作咨询电话:68539711,地点:建邺路148号502室。
六、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Q1、政策执行情况是否有变化?
A1: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境外房地产、酒店、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影城等行业的投资,以及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为限制类项目。
Q2: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如何办理?
A2:以占比大的为主体办理。比例相等,可协商后由一方办理。
Q3:已备案项目变更是否需要提供材料?
A3:按照江苏省商务厅相关规定,已备案项目变更分非实质性变更和实质性变更两类,需附相关材料:
1、非实质性变更(名称变更、投资路径变更、出资币种和方式等)需提供: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变更核准单》、原境外投资证书、其他材料(如报到表回执联、境外投资业务情况说明、近期统计报表截图、境外注册文件等)。
2、实质性变更(如增减资、经营范围、最终目的地等),需提供:备案表、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原境外投资证书、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其他材料(如关于增资的可研报告、增资资金来源证明、报到表回执联、境外投资业务情况说明、近期统计报表截图等)。
Q4:超过2年的投资备案证书是否有效?
A4:企业领取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按证书备案内容办理任何实际投资(包括境内或境外),则证书自动失效。否则,证书将在境外企业存续期间内一直有效。
Q5:已备案项目再投资须办理哪些手续?
A5: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企业应当在网上填写《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1式2份!。具体流程参见再投资备案说明。
Q6:已备案项目如何注销:
A6:企业终止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在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选择“终止”选项并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由主管部门出具注销确认函。原证书收回,1式2份!具体流程参见注销流程。
Q7:境外企业名称是否可以任意?
A7:企业对其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
Q8:已有商务部系统电子钥匙的是否继续有效?
A8:已办理CA证书的继续有效(后续仍可登陆需要使用CA电子证书)。使用有关问题参见: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sc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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