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093/2023-23275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 / 重点工作 /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准予中石化六合第一加油站恢复经营的决定书 | ||
| 文 号: | 宁商运〔2023〕58号 | 关 键 词: | 管理办法;成品油;江苏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证书编号;中国石化;加油机;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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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中石化六合第一加油站恢复经营的决定书
宁商运〔2023〕58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六合第一加油站(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 2019010206号)恢复经营申请,本机关已受理。依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自决定书下达之日起恢复经营。
请及时领回批准证书,按照4只30立方米双层汽油罐共120立方米、6台加油机的规模运营,严格安全管理,参加年度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许可相关业务。
南京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