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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093/2024-35254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 / 重点工作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5-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宁商运〔2024〕81号 关 键 词:    报废机动车;回收;园区;相关部门;资质企业;整治;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局;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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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商运〔2024〕81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南京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统筹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整治机制

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发展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拓展新车消费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园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合力,按方案时序要求落实工作目标。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条线工作指导,强化部门协同意识,督促区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治要求,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法监管

各区(园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政企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共管共治的局面。具有回收报废企业的板块,各区(园区)要指导辖区内资质企业认真开展好自查整改,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确保隐患排查见底,问题闭环整改。6月份,市相关部门将对资质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没有回收报废企业的板块,各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着重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整治工作,排查打击辖区内非法回收和非法拆解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汽车维修站、二手车市场等非法回收报废车多发区域,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行业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督促相关企业禁止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行为,发现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经验总结

各区(园区)有关部门要通过行业协会、政府网站、网络平台、深入企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将报废机动车交由资质企业处置,鼓励二手车、汽车维修经营者向资质企业提供报废车源信息。注重指导,增强资质企业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有效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行为。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719日前,各区(园区)商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果表汇总报市商务局。

附件: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联系人:

市商务局:马永顺,025-68539575

市发改委:王建军,025-68789490

市工信局:彭晨宇,025-68788871

市公安局:智鲁,025-84429453

市生态环境局:王烁,025-83630891

市交通运输局:柴进,025-89608179

市市场监管局:陈宇翔,025-8464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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