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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093/2025-65480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 / 公示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9-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流通体系;商贸;商务局;南京市;验收;投资额;资金;流通;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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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

第一批申报指南

(试行)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精神,我市已被确定为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水平,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商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每个项目选取一个支持方向进行申报,编制申报材料时确保申报方向名称与本指南保持一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支持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支持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支持市级完善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支持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集约化配送中心等提升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支持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支持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与改造,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支持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具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企业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发展现代供应链。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加快品牌连锁、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配套设备(如电子秤、电子屏、移动端设备、收运车辆GPS)等,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支持新建、改扩建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符合商务部绿色分拣中心标准的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企业进街道、进社区建设标准化回收网点、设置智能回收箱。支持以乡镇为重点,结合区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主体。

2.依法登记且在南京市内经营,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馈商贸流通相关信息。

4.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位于南京市内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有明确的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不存在重大风险,发展模式成熟,预期成效良好。

2.申报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2411日,且竣工时间在202511日至20271231日之间。单个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有效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不超过3年。专项资金支持202411日以后建设内容,具体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确认。

3.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各类设施设备要及时建立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可追溯,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和盘活,避免资产闲置。

4.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申报主体须确保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租赁期在试点期间保持有效,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当延期,预留足够的建设时间,确保项目成效。

5.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现代商贸流通城市建设。

6.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

7.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四证一书),其中一项与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其他项目相同的,一般认定为项目重复。

8.企业总部不在南京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专项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根据评审情况,分为三类进行资金拨付

一类主体:申报项目属于一类项目,项目评审排名前20%的申报主体,并通过评审专家集体论证;

二类主体:申报项目属于一类项目,项目评审排名前50%的申报主体,并通过评审专家集体论证;

三类主体:其他通过评审入库项目申报主体。

四、申报项目专项条件

(一)申报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延伸农产品供应链,直采直供,发展前置仓、即时配送等新模式相关项目;(4)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升级农贸市场、菜市场。

2.二类项目:(1)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鼓励标准托盘、周转筐等单元化物流载具使用,支持高效城市配送体系设施及设备建设改造、配送车辆购置;(2)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冷链仓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3)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申报企业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申报企业以连锁经营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应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支持建设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以上支持项目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认可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4)重点支持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项目,相关功能应满足市级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的要求。

2.二类项目:(1)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应具备生鲜类、低温冷藏类生活必需品存储能力;(2)加工分拣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车间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3)支持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新建或者改造升级设备;(4)支持传统零售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15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供配站、乡镇快递站点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2)重点支持农产品直播电商、区域品牌化打造;(3)重点支持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改造升级。

2.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等乡镇商业网点;(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3)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开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项目建设。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4.已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的2025年项目按照《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建函〔2025209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施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骨干企业,开展体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重点商圈、步行街/商业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副城商业网点运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等转型升级改造和业态服务提升;(4)重点支持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百货、连锁商店、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等零售业态创新升级改造与数字化转型,打造一站式新消费场景。

2.二类项目:(1)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2)支持现代供应链企业与产业跨界融合,构建产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平台等;(3)支持商贸流通供应链链主企业设施设备新建或升级改造。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五)申报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15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废旧家电专业性、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4)重点支持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两网融合;(5)重点支持以车代库创新模式,对拥有收运再生资源的轻型以上厢式运输货车不少于5辆的申报企业,在试点期内新购收运车辆(长不少于5米、宽不少于2米,高不少于2.5米,车辆单价不低于10万元的厢式货车);(6)重点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等回收新模式项目创新,支持开发建设具备全流程可追溯、全链路功能且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系统平台;(7)重点支持家电家具产销企业构建销售逆回购、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和小程序,新建或者改造升级产销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和中转站。

2.二类项目:除一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根据现代商贸流通项目特点和需求,主要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除市级完善现代商贸流通领域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全额补助外,其余评审入库项目分类分档予以支持。

(一)根据申报项目专项条件评审遴选出的三类项目,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一类项目和发展薄弱地区项目,视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支持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也可分批次分项目申报,多阶段实施项目视为单个项目。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可以以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一并申报,也可分方向申报。单个企业合计项目奖补金额累计不超3000万元,最终补助资金根据入库项目数量和专项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1.一类项目支持标准。一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40%奖补。申报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预拨加清算方式,项目启动后,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监管账户预拨补助资金,再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其他项目根据验收结果予以资金补助。项目清算采取即审即结模式,完工一个项目清算一个项目。

2.二类项目支持标准。二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奖补。申报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根据验收结果予以资金补助,项目清算采取即审即结模式,完工一个项目清算一个项目。

3.三类项目支持标准。采取贴息方式,对实施期内项目有效投资额的贷款利率,每年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最高500万元。贴息采用直达快享方式兑付财政资金,无需企业申报。即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库中企业申报符合试点方向的贷款合同,审核后组织承贷银行办理贷款贴息。贴息资金预拨银行,由银行直接抵扣;企业如提前还款,退还贴息资金。

(二)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新业态培育、新设施布局,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发展智慧物流,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供给水平、降低消费成本。对于上述三新项目,可通过适当提高补助比例,联动支持方式加大补助力度,单个企业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3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于2025109日(星期四)17:00点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可编辑电子版材料、PDF扫描件,电子版通过U盘报送),同步在宁企通政策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提交。同一企业实施的涉及多个区的打捆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的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同步开展实地核查,根据要求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征得区财政部门同意。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开工情况等。完成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并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于20251012日(星期17:00前报送至南京市商务局,并同步发送可编辑电子版材料和PDF扫描件,完成宁企通政策综合管理平台审核。

(三)项目评审。南京市商务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纳入拟支持项目库。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对拟列入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10日,完成宁企通政策综合管理平台审核。

(五)审核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市财政根据市商务局提供的项目清单,采用预拨,阶段性拨付或一次性拨付相结合的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拨付。采用预拨的原则上除公益类项目采取直接按照一类主体预拨资金外,其余项目公示后一类申报主体项目预拨补助资金70%、二类申报主体项目预拨补助资金50%、三类申报主体不予以预拨;预拨资金应拨付至项目主体单位单独开设的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开设与使用应符合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监管要求和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监管要求。

五、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3)要求进行填写。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可申请验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验收依据性文件(计划任务书、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考核表、调整批复文件等);

3.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完整的投资明细);

4.项目投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比价资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竣工决算报告;

5.项目合规性资料,包括用地、环评、规划、施工、消防、竣工验收等;

6.项目现场照片;

7.有关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效的资料。

以上可申请验收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同上。个别材料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应提供说明,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容缺受理,申报后15日内补齐。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签字要求。所有需要签字处均由申报主体企业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如需项目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的,还要单独提供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与申报方案一同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应含授权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基本情况等内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盖章要求。需加盖公章处一律使用申报主体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他专用章代替。各类复印件、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有申报主体落款的地方均需要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3.电子版材料要求。共需2份,名称格式为XXX项目申报材料(xxx公司)1份为WordWPS版,文字内容可编辑,无需盖章;1份为PDF版,为盖章后的申报方案的电子扫描版,存入U盘提交。

4.纸质版材料要求。共需6份,1份正本、5份副本(其中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完整复印件,封面及骑缝加盖鲜章),在封面标注正本副本A4幅面,双面打印且胶装成册,不要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审两次左右,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项目评估或验收通过后,按照规定拨付相应资金。

(二)项目实施期间实行第三方机构定点帮扶和督导制度,第三方机构与试点企业对接,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全程调研、帮扶和督导。

(三)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或有效投资额达50%以上后,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进行正式验收。

(四)试点期间定期验收通过清算剩余补助资金或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市商务局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结论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审核通过的报告,清算拨付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或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试点期间,市商务局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试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稽查。属地区商务部门应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本指南中宁企通政策综合管理平台,官方网址为https://nqt.nanjing.gov.cn/nqtmh/njyst/pages/index,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注册后,于申报通告模块中进行申报。



附件:

1.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3.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

4.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区级初审汇总表

5.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价表

6.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老师 68539335

   市财政局企业处           老师 51808712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老师 88029621

玄武区商务局               老师 85368793

秦淮区商务局               老师 84556189

建邺区商务局               老师 87791495

鼓楼区商务局               老师 58590242

栖霞区商务局               老师 85664248

雨花台区商务局             老师 52883476

江宁区商务局               吕老师  52281854

浦口区商务局               束老师  58882518

六合区商务局               陈老师  57758870

溧水区商务局               老师 57216189

高淳区商务局               王老师 68725030



附件1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

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试点资金),是指中央拨付的支持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试点资金管理遵循分类多元、保障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按照省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企业”“一件事要求,试点资金涉及的项目申报、立项和资金拨付等,全程在我市宁企通综合惠企服务平台公开,实现资金直达快享。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试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建立省市统筹指导、属地着力推动、项目单位紧抓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建立项目库,组织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审核、监管、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配合做好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试点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下达试点资金;配合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审核、监管、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指导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为市商务局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三)区商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征集申报、初审、日常监管和项目验收;具体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区财政部门:配合区商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初审、项目验收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为区商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五)项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专项检查、评价和验收等工作,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商务领域平台数据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

(六)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委托协议,对项目提供全过程管理和专项咨询服务,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动态监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出具相关过程性和成果性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三章 支持方向

第六条 对照重点任务清单,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南京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举措落实,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支持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支持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支持市级完善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支持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集约化配送中心等提升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支持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支持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与改造,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支持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具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企业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发展现代供应链。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加快品牌连锁、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配套设备(如电子秤、电子屏、移动端设备、收运车辆GPS)等,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支持新建、改扩建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符合商务部绿色分拣中心标准的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企业进街道、进社区建设标准化回收网点、设置智能回收箱。支持以乡镇为重点,结合区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第四章 资金分配和使用

第七条试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市商务局建设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库,入库项目按成熟度建立动态完善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可行性。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第八条 根据商贸流通项目特点和需求,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方式:

投资补助:通过评审遴选优质项目,按项目的有效投资额给予最高4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2000万,采取预拨加清算方式。项目启动后,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监管账户预拨补助资金,再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项目清算财政资金即审即结,完工一个项目清算一个项目。

贷款贴息:对入库项目实际发生的有效投资贷款利息,按照年化利率给予最高2个百分点贴息,最高补助不超500万,采用直达快享方式兑付财政资金,无需企业申报。即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库中企业申报符合试点方向的贷款合同,审核后组织承贷银行办理贷款贴息。贴息资金预拨银行,由银行直接抵扣;企业如提前还款,退还贴息资金。

第九条为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新业态培育、新设施布局,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对于三新项目以及商贸流通重点投资项目,可通过适当提高补助比例,联动支持方式加大补助力度。

第十条充分用好我市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和中央转移支付动态监管系统积累的财政奖补大数据,建立商贸流通试点建设项目资金查重机制,以下方向项目不予重复安排:

(一)近3年已获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

(二)近3年已获中央基建投资项目。

(三)近3年已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

(四)近3年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等。

对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适当支持,累计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有效投资额奖补比例和金额上限。

第十一条 试点资金不得用于:

(一)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二)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办公楼装修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组织工作经费,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评价验收、引入第三方监理和项目规划服务等。

(四)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无关或关系不大,不符合《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

(五)企业内部管理相关投资和支出,如办公楼、员工宿舍、办公物品、人员工资等。

(六)网络流量、企业自建数据平台的研发及人员投入等项目。

(七)其他相关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五章 绩效管理及资金监督

第十二条试点资金实行绩效全过程管理,市商务局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要求,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资金绩效目标,上报对应上级部门,在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并以此作为试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项目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每年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政策。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审计、监理等机构,全过程参与项目管理、决策监督,加强在资金项目确定前、实施过程中及验收等关键节点进行审核,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同时做好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跟踪管理过程中,若发现申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试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等情形的,停止试点资金拨付并采取整改、变更、撤项、中止等处理措施,按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试点资金。

第十五条获得试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合市商务局统计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各级商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做好项目检查、统计监测、绩效评价等工作,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试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规使用试点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试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试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试点资金实行定额管理,用完即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结束为止。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如有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要求执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2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有序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申请、区级初审、项目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入库,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具体实施细则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第三条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集体决策、公开公示等程序,由企业自愿申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由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督导、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开展督导检查、中期考核、验收、绩效评估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同时应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 具体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牵头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细化项目验收办法,形成试点项目的闭环管理;牵头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牵头开展项目评审、项目动态监管、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商务部门组织做好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验收、整改、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细化项目验收办法;配合市商务局开展项目评审、项目动态监管、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督促区财政部门配合好区商务部门相关试点工作。

(三)区商务部门:落实项目建设管理的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推荐本区项目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配合开展项目调度工作;按照要求进行验收项目的初步审核;具体实施属地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区财政部门:配合区商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初审、项目验收、属地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试点工作。

(五)项目单位: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专项检查、评价和验收等工作,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项目监管相关工作。

(六)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委托协议,对项目提供全过程管理和专项咨询服务,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动态监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出具相关过程性和成果性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主体申报的项目应位于南京市内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项目申报主体应在南京市内经营;

(二)有独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三)项目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主体;

(四)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与试点支持方向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五)项目奖补内容和资金参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管理;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规定。正在申请各级中央财政资金及国债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应没有享受相关中央财政资金及国债等重复性扶持。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扶持情况。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市商务局下发项目征集通知,各区商务部门按照征集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同步开展实地核查并征求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的行业专家等,制定项目评审方案、明确遴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条件、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供应链完整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同时对评审项目进行重复支持审查和实地考察等,并出具评审报告,根据评审情况拟定支持项目。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公开公示不少于7日,无异议后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确定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

第八条 项目评审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项目规划和实施步骤,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还应包括项目所属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是否重复性支持等。

(三)项目正式运营后,对该项目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四)其他相关必要内容证明材料。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九条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须经各级商务部门审核批准。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后上报至省商务厅,经省商务厅同意后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条 第三方机构研究制定关于督导工作的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定期召开督导组会议。

第十一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市商务局指导下,定期对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市商务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的调度,及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至区政府协调解决;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资料归档,做好项目的绩效自评、财务审查、总结考核等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

第十三条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报告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并于每月3日前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将上个月度项目进展情况表报第三方机构,汇总后上报至市商务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终止项目实施:

(一)存在违法、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二)项目实施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

上述终止项目应及时报市商务局备案,涉及预拨资金应按规定予以退还,如未及时退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程序。市商务局按照完工一个项目、清算一个项目原则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或达到申报指南规定的进度后,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验收资料不符合验收规定、内容不齐全的,可直接予以退回,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应对照项目申请报告,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查验、集中答辩、专家组会审等程序形式进行,有关资料要逐一核对原件和实物。

第十六条 验收内容。项目验收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验收自评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明细情况及产生的效益等);

(三)投资明细汇总表及设施设备清单;

(四)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合同、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发票票据、转账凭证等各项凭证,企业应提供验收时期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六)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图片资料(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并附文字说明;

(七)对验收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的承诺书;

(八)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备案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通过不通过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果并由参加验收的人员书面签字确认。验收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将有关验收情况及项目实施总体成效形成正式验收报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结束为止。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如有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要求执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3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

项目申报书

(正/副本)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南京市××××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初审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时间:20259×




书脊(格式)

(目录页)


第一章 申报条件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申请表

(二)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

二、法人及账户信息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身份证明

(三)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信用与财务情况

(一)信用情况

(二)完税证明

(三)财务审计报告

(四)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简介

(二)流通保供方向项目

五、项目资金落实及立项情况

(一)新建项目相关文件

(二)改造项目相关文件

六、项目时间安排

七、申报承诺书

八、近三年已获得中央、省、市、县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一)已获得和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

(二)已获得和正在申请省、市、县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

(三)已获得和正在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项目情况

九、实地核查确认函

十、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章 申报主体情况

一、企业介绍

二、商贸流通业务及贡献

三、企业具有的资格证书

四、企业具有的资质证书

五、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章 申报项目设计与预算情况

一、项目详细介绍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四、项目规划设计成果

(一)相关规划设计图

(二)项目地址

五、项目整体分类预算

六、项目整体执行计划

七、有效投资分类预算

八、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第四章 项目已执行情况

一、项目现场情况

二、有效投资的分类执行情况

(一)2024年度有效投资分类执行情况

(二)2025年度有效投资分类执行情况

三、设施设备到货安装情况

(一)2024年度设备到货安装情况

(二)2025年度设备到货安装情况

四、有效投资已执行进度情况

(一)2024年度有效投资执行进度情况

(二)2025年度有效投资执行进度情况

五、监理审计材料

六、其他材料及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第五章 保障措施及成效

一、组织保障

(一)人员保障

(二)进度保障

(三)资金保障

(四)质量保障

(五)制度保障

二、风险分析及应对

(一)技术风险

(二)经济风险‌

(三)法律风险

(四)人力风险‌

(五)环境风险‌

(六)安全风险‌

三、项目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四、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议

五、其他材料及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备注:各申报主体需严格按照目录文档格式(子目录可自扩展)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评价指标索引表


  •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对应页码

    1

    项目匹配度

    项目详细建设内容


    2

    项目成熟度

    开工状态和建设进度


    已完成投资额及比例


    3

    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计划


    财务规划与资金筹措


    项目管理


    4

    社会效益与影响力

    行业示范带动能力


    社会效益(如带动就业、解决社会问题等)


    企业规模(如规上、限额以上,产能、产值等)


    5

    其他维度

    是否为市重大项目,或省重大项目


    企业行业地位、获得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荣誉情况、保供级别、承担保供任务等级(国家、省、市、县)、创新亮点等






第一章 申报条件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申请表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一、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名称)

 

注册地址(与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是否为南京市限额以上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勾选)

£是   £

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23-2024年度数据以第三方审计年报数据为准,本年度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其中:在南京地区主营业务收入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1-8

 

2025年度1-8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

企业类别

£批发£零售£大宗£服务业

企业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是否愿意纳入生活必需品监测等商务领域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有关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系统对接

£是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类型(开工时间202411日以后)

£新建

£改造

£在建

近三年项目是否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国债支持

££

项目是否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国债支持

££

项目建设周期

(精确到月)

开工时间

 

拟或已完工时间

 

项目分阶段

计划

第一阶段(XXXX-XXXX月):详细列明建设安排

第二阶段(XXXX-XXXX月):详细列明建设安排

第三阶段(XXXX-XXXX月):详细列明建设安排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有效投资额(万元)


项目已投资额(202411日至2025930日)

共计:

其中有效投资额: 

(有效投资额指《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非禁止事项的投资额)

其中:

自筹经费

 

项目贷款

 

其他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额(2025101日至20251231日)

共计:

其中有效投资额: 

其中:

自筹经费

 

项目贷款

 

其他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额(202611日至20261231日)

 共计:

其中有效投资额:

其中:

自筹经费

 

项目贷款

 

其他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额(202711日至20271231日)

共计:

其中有效投资额: 

其中:

自筹经费

 

项目贷款

 

其他来源

项目类型

(勾选)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项目专项类别

£一类项目:                                            

£二类项目:                                            

£三类项目:                                                        

项目拟建设

内容(项目总体概况)

 (应明确建设规模、时限,具体到修建设施与购买相关配套设备的名目)

项目预期实现功能及目标

具体指标

细分项目

2024年底数

2025年底

2026年底

2027年底

指标1(根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选取的指标填写)

 

 

 

 

 

...

 

 

 

 

 

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

 

 

 

 

 

企业法人承诺

本人已对上述所填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

(参考:经核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拟推荐区管理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区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参考:经核查,同意申报)


                                               (公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项目计划总投资指202411日到20271231日项目完工期间为所申报项目投入的所有可认定资金总额,有效投资额是《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非禁止事项的投资额。

2.项目申报类型需与区商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交流后确定。

3.本表格内容不够可自行增加。

(二)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

指标类别

具体指标

指标解释

2025

2026

2027

总体情况

试点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数量(万个)、试点企业上缴税收(万元)

上缴税收为全口径税收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亿元)、交易量(万吨)

——




农产品批发市场覆盖省、市数量(个)、通用仓(个)和通用仓库容(平方米)

——




区域冷链物流基地面积(㎡)、库容量(

——




农贸市场(菜市场)面积(㎡)、辐射服务人口(人)

——




中央厨房数量(个数)和加工能力(份/日)

——




新增冷库库容(立方米)

——




智能设施设备(个)

——




新增运输车辆(辆),其中冷链运输车辆(辆)

——




果蔬、肉、水产品冷链流通率(%%%

果蔬、肉、水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等过程中使用冷链技术的比例,分别填写




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果蔬周转筐使用率(%

使用标准托盘数量占托盘数量的比值




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

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率(%

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信息监测平台供应量、价格信息报送情况




重点分拣仓库/中心数量(个)、面积(㎡)、分拣线(个)

——




签约外采基地数量(个)、年采购量(吨)

——




重点前置仓容量、冷藏率(%

前置仓中具备冷藏条件的库容量占比




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量(吨)

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水果、鸡蛋、奶制品、预包装副食品等主要生活必需品日均库存量




中央厨房数量(个数)和加工能力(份/日)

——




新增冷库库容(立方米)

——




智能设施设备(个)

——




新增运输车辆(辆),其中冷链运输车辆(辆)

——




果蔬、肉、水产品冷链流通率(%%%

果蔬、肉、水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等过程中使用冷链技术的比例,分别填写




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果蔬周转筐使用率(%

使用标准托盘数量占托盘数量的比值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乡镇商贸中心年销售额(万元)

——




快递进村覆盖率(%

可配送到达的行政村数量占全市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共同配送比例(%

——




农村网络零售额(万元)

本地农村工业品下行情况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万元)及增幅(%

本地农产品上行情况及趋势




智能设施设备(个)、商品化设施(个)





农产品冷库库容(立方米)





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增长率(%

——




年度利润增长率(%

——




线上年营业额(亿元)、占营收的比%

——




供应链交易平台活跃用户数量(个)

——




库存周转率(%

企业营业成本(销货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




连锁门店数量(个)、占总门店数的比例(%

连锁经营(含直营、特许和自愿连锁)的门店数量




冷库数量(个)、新增冷库库容(立方米)

——




智能设施设备(个)

——




运输车辆数量(辆)

——




果蔬、肉、水产品冷链流通率(%%%

果蔬、肉、水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等过程中使用冷链技术的比例,分别填写




数智供应链平台数量(个)





通用仓(个)、通用仓库容(平方米)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中转站覆盖区、社区数量(个)

——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覆盖中转站/回收点数量(个)

——




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覆盖回收点数量(个)

——




年废旧家电分拣回收量(台)、年分拣能力(吨)

——




智能设施设备(个)、运输车数量(辆)





必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

——





注:(一)本绩效目标根据商务部有关绩效指标要求制作。

(二)企业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填写相应指标,指标可选填,也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增加相关指标,但不可不填。

(三)项目一时难以体现绩效指标的,可结合企业整体业务情况填写,但应予以注明。



二、法人及账户信息

(一)营业执照

社会统一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信用与财务情况

(一)信用情况

1.近三年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企业信用证明,可登录国家、省、市级信用平台查询,在企业信用信息栏输入企业名称,点击行政处罚信息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截取全部界面作为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单位信用查询报告(人民银行查询版)和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二)完税证明

提供20241月—20258月的完税证明。

(三)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2023年、2024年的营收情况,包括营业额、销售额、利润率等(以2023年、2024年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为准)。同时提供所属期为202312月、202412月、20258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四)健全的财务制度

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申报主体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项目建设总投资额、项目地址、投资方、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相关性及预期效果等内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提交详细的项目申报、运营实施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母子公司项目责任分工、合作方情况、项目管理规定、相关合同及票据凭证等资金链路证明情况)。

五、项目立项情况

(一)新建项目相关文件

若项目需要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手续应齐全,建设资金需到位。

1.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如为企业自购土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文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为企业租赁土地,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承诺不低于五年),租赁场地的规划许可、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或证明文件等。

(二)改造项目相关文件

1.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若项目建设在自有产权场所,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项目建设于租赁场地,要求租赁总期限不低于5年(租赁期计算起始日期为项目建设之日起)。

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其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项目时间安排

提供整体项目和有效投资部分的时间安排,精确到日,具体如下:

整体项目开工日期:整体项目(含有效投资部分及其他非有效投资部分)的开工建设日期或预计开工建设日期,以整体项目内首个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整体项目完成日期:整体项目的预计完工日期,以整体项目内最后一笔给供应商的资金支付日期为准。

按照如下格式提供:

类目

整体项目开工日期

整体项目完成日期

有效投资开工日期

有效投资完成日期

日期








七、申报项目承诺书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

项目承诺书


       (项目名称)申请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从未享受过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和国债支持,也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债支持等可能涉及的重复支持中央资金。

二、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三、项目申请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

四、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跟踪管理、考核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接受追责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六、如获得支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试点资金,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七、保证在20271231前,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和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建设。

八、项目建成后,加强管理,妥善经营,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项目建成五年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施用途,变卖相关配套设备。

九、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切实履行资产保有、管护、运营主体责任。

十、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馈商贸流通相关信息。

十一、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或违反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限期内退回已拨付资金,相关损失自行承担,且自本项目周期结束时点后三年内不再参与试点资金的申报。

特此承诺。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签名):           

                                 年 月  日     

八、近三年已获得中央、省、市、县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一)已获得和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

1.已获得和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

类别

原有项目名称

原有项目建设内容

原有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万元)

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占总投资比例

本次项目是否为同一地址新建项目(是/否)

新建项目名称

新建项目内容

新建项目投资总额

新建项目有效投资额

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正在申请的中央资金情况











2.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详细说明

注:对近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在同一地址于本通知规定期限内确实有新建内容,且与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能够明显佐证区分的,经审定无误后,可予以支持)。

(二)已获得和正在申请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

1.已获得和正在申请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

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获得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万元)

获得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占总投资比例

项目同一地址是否有新建项目(是/否)

已获得省、市、县区财政资金情况






正在申请的省、市、县区财政资金情况






2.已获得和正在申请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详细说明

注:对近三年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叠加支持,但累计奖补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同类项目有效投资额奖补比例和上限。

(三)已获得和正在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项目情况

1.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项目情况表

内容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获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资金额(万元)

获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外总投资额(万元)

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外有效投资额(万元)





正在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外有效投资额(万元)





2.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项目情况详细说明

注:对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的项目,支持范围不得超过获得的专项债总额度之外的有效投资部分



九、实地核查确认函

提供《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地核查确认函

项目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进展等内容。

经南京市XX区商务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确认,XX公司(申报主体名称)的XX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属实。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该项目无重复申报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情况。

特此证明。


南京市XX区商务局核查人员(签名):

南京市XX区商务局(盖章)

2025XX



十、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章 申报主体情况

一、企业介绍

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经营业务范围、行业地位,产业链运营情况、市场竞争力、连锁经营规模等;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别陈述在城乡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涉及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详细说明关联情况。

二、商贸流通业务及贡献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阐述在城乡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再生资源回收等商贸流通方面的工作情况和主要贡献,可附图表详细说明。

三、企业具有的资格证书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从业资格许可证书。

四、企业具有的资质证书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供获得的各类资质及认证证书,如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信用认证、核心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情况等。获得的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头衔等,承担相关任务的佐证材料(如,保供企业,骨干流通企业等,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

五、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章 申报项目设计与预算情况

一、项目详细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背景、概况;项目所在行业分析(行业基本发展情况、与重点支持方向关联度);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项目总体规划及运营管理模式;项目建设具体内容(项目地点、面积、工程量及投资规模,主要设备及性能,其中应说明属新建、在建或改造升级);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推进时间规划;建成后能力提升等。

重点阐述项目效益分析,从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行业影响等角度深入分析(如现代商贸流通服务能力提升、营收增长、税收实现、就业拉动、产业带动、企业服务能力及效率提升、质量提高等)。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针对具有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改扩建及新建项目(单体投资500万元以上)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文件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设计图等材料。市场可行性、项目合理性分析,经济、行业、社会效益分析,建设、技术、运营等方案论证、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等内容(具体内容根据项目实际调整)。

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提供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四、项目规划设计成果

(一)相关规划设计图

提供项目规划图、平面设计图、整体效果图等。

说明:项目涉及多个地址的需要分别提供,不能完全提供的,至少需要提供不少于地址的50%样板点位的图片。

(二)项目地址

提供项目的具体地址和地图定位图片。

说明:项目涉及多个地址的需要分别提供,如果项目地址特别多的,可列表说明详细地址(格式自拟)。

五、项目整体分类预算

出具《项目整体预算表》及相关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分类的依据、各类别包含的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意,项目整体包含了有效投资部分及其他非有效投资部分,下同。


项目整体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建设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说明

1








2








3









合计











六、项目整体执行计划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申报项目建设计划表(样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资主体


项目建设时限

个月

预计验收时间

   年 月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新建XX,升级改造XX,购置XX设备

项目预期实现功能及目标


项目序时进度安排

20241-20259

已投入(XX万元 )

202510-202512

预计投资(XX万元)

20261-20266

预计投资(XX万元 )

20267-202612

预计投资(XX万元 )

20271-202612

预计投资(XX万元 )

进度完成XX%

1.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2.土建建设XX

3.设备购置XX

进度完成XX%

1.土建建设XX

2.设备购置XX

进度完成XX%

1.土建建设XX

2.设备购置XX

进度完成XX%

1.土建建设XX

2.设备购置XX

进度完成XX%

1.土建建设XX

2.设备购置XX

以上能用数字表述的,尽量用数字表述

七、有效投资预算

该项目于202XXX月开始建设,计划于202XXX月完成,总投资XX万元。公司符合申报资金补助的新增有效投资额XX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建设工作:

(一)XX设备(投资规模:XX万元)

例如:新购置烘干机X、热风机X、辅助设备X等,为后续农产品初加工,做好提前谋划。后续可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商业模式。

(二)YY设备(投资规模:YY万元)

例如:新购置烘干机Y、热风机Y、辅助设备Y等,为后续农产品初加工,做好提前谋划。后续可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商业模式。

(三)…

注:项目的有效投资额为不含增值税额度;有效投资额的核定,根据试点项目确定的实施时间段内开具的发票金额,结合实际付款及合同情况予以认定。

具体明细如下:

有效投资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建设内容

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1

XX设备







2

YY设备























合计








注意:有效投资只提供属于有效投资部分的相关内容,下同。


八、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第四章 项目已执行情况

一、项目现场情况

提供项目现场图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外观全景图、正面图、左侧面图、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设施设备图等)。

二、有效投资的分类执行情况

提供2024年度、2025年度有效投资已执行部分投资情况表。

(一)2024年有效投资分类执行明细表

2024年度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明细表

填表单位:(公章)                                                  单位:  元

建设内容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付款信息

已开发票信息

签订合同信息

财务入账信息

备注

付款

时间

付款

金额

收款名称

发票时间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合同

时间

供应商

合同

金额

记账

时间

记账

金额

记账凭证号

 

 

 

 

 

 

 

 

 

 

 

 

 

 

 

 

 

 

 

 

 

 

 

 

 

 

 




 

 

 

 





































































合计

 

 

 

 

 

 

 

 

 

 

 

 

 

 

注:建议按照本政策附件列支范围支持方向、支持类别及细分建设内容投资明细表



(二)2025年有效投资分类执行明细表


2025年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明细表

填表单位:(公章)                                                  单位:  元                                                                                                                                      

建设内容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付款信息

已开发票信息

签订合同信息

财务入账信息

备注

付款

时间

付款

金额

收款名称

发票时间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合同

时间

供应商

合同

金额

记账

时间

记账

金额

记账凭证号

 

 

 

 

 

 

 

 

 

 

 

 

 

 

 

 

 

 

 

 

 

 

 

 

 

 

 




 

 

 

 





































































合计

 

 

 

 

 

 

 

 

 

 

 

 

 

 

注:建议按照本政策附件列支范围支持方向、支持类别及细分建设内容投资明细表


三、设施设备到货安装情况

(一)2024年度设备到货安装情况

提供设备设施等相关货物及材料的收货单、质量检测单、检测报告、验收单、开箱照片、安装调试照片等。

(二)2025年度设备到货安装情况

提供设备设施等相关货物及材料的收货单、质量检测单、检测报告、验收单、开箱照片、安装调试照片等。

四、有效投资已执行进度情况

(一)2024年度有效投资执行进度情况

提供已执行进度情况说明,可按照《有效投资的执行计划》(附件1-13)进行分类说明,并以百分比的形式展示执行进度。

(二)2025年度有效投资执行进度情况

提供已执行进度情况说明,可按照《有效投资的执行计划》(附件1-13)进行分类说明,并以百分比的形式展示执行进度。

五、监理审计材料

六、其他材料及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及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第五章 保障措施及成效

一、组织保障

(一)人员保障

如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有关简历,项目拟投入的各类人员情况等。

(二)进度保障

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按照进度完成所采取的举措等。

(三)资金保障

如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预算等。

(四)质量保障

如能够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的相关举措及办法。

(五)制度保障

如建立项目专项相关管理制度及项目监督机制等。

二、风险分析及应对

提供可能遇到的风险,分析原因并给出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一)技术风险

如施工准备、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技术规范、施工技术协调等问题导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经济风险‌

如要素市场价格、金融市场因素、资金、材料、设备供应、国家政策调整等可能导致的项目资金风险及应对措施。

(三)法律风险

如法规变化、知识产权纠纷、合同违约等,可能会对项目合规性和利益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四)人力风险‌

如人力因素的不确定性,如人员流失、技能不足、工作态度等问题,可能会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五)环境风险‌

如地质地基条件、水文气象条件、环境因素变化,自然灾害及环保政策等可能会对项目的进度和成本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六)安全风险

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

三、项目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四、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议


五、其他材料及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及本章所述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4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

项目绩效自评价表

(申报企业填报)


专项名称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

市级主管部门

南京市商务局

市级财政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区主管部门


区财政部门


项目资金(万元)

下达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


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性质

单位

预期值

实际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工程(网点)量

平方米、立方(个)



购置设备数量

台(套)



/硬件采购(维护)数量



……





质量指标

工程(网点)验收合格率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





时效指标

项目按计划实施率

%



投资完成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撬动社会资本

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就业人数



……





可持续发展指标

是否促进本行业发展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



备注:

1.名列指标为项目共性绩效指标,必选项。

2.根据项目申报类型,企业从以下绩效指标中选取绩效指标,也可修改调整、增加合理绩效指标(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可从不同类型中挑选合理绩效指标)。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交易量,农产品批发市场覆盖省、市数量,区域冷链物流基地面积、库容量,农贸市场(菜市场)面积、服务人口,果蔬、肉、水产品冷链流动率,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

2)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是否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分拣仓库/中心数量、面积、分拣线,签约外采购基地数量、年均采购量,中央厨房加工能力,重点前置仓容量、冷藏率,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量。

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乡镇商贸中心年销售额,快递进村覆盖率,共同配送比例,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及增幅。

4)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年度利润增长率,线上年营业额、占营收比重,供应链交易平台活跃用户数量,库存周转率,连锁门店数量、占总门店数的比例。

5)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中转站覆盖区、社区数量,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覆盖中转站/回收点数量,再生资源中转站覆盖回收点数量,废旧家电分拣回收量(台)、年分拣能力(吨)。


附件5











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区级初审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支持方向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总投资额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类型(新建、改造、在建)

/竣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直观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其他相关材料、照片或图片(彩色);

2.202411日直至申报时付款并取得发票,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明细表;项目已投入费用明细列表(列表中列明投入项目、金额、付款凭证号及发票号)以及合同复印件;

3.连锁网点明细表(仅连锁企业提供);

4.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70%以上;

5.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地面硬化、道路平整,仓库建设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有);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9.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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