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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093/2026-45457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 / 重点工作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6-07-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文  号:    宁商函〔2026〕25号 关 键 词:    劳务合作;   ;劳务人员;备用金;批复;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并按国家;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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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宁商函〔2026〕25号

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及《江苏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964)等规定,同意你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请你公司凭此批复申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外派劳务业务相关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备案手续,遵守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统计制度,依法报送经营数据信息,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特此批复。




南京市商务局   

20267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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