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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南京市商务局  文章来源:南京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5-25 16:5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统筹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江苏省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2〕1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宁双随机联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全局性工作,是履行法定职责、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商务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厘清职责边界

局政策法规处是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处室,负责制定市商务局全年抽查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及时通知相关处室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更新完善,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对外贸易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各自年度抽查方案,不断调整完善各自业务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主体,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抽查,完成抽查结果归集和公示工作,定期更新数据。

三、依法规范实施

(一)统一监管平台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制定检查计划、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名单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回填和结果公示等,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程留痕。

(二)确定抽查任务

根据2022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确定抽查比例如下: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情况检查按10%比例进行抽查;

2.成品油经营企业按5%比例进行抽查;

3.特许经营企业经营活动按3%比例进行抽查;

4.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发卡备案企业按2%比例进行抽查;

5.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外商投资年度报告监督检查;

(三)抽取及完成时间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全年抽取一次,抽取时间分领域自行确定,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所有任务于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对象属于企业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回填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检查对象不属于企业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局域网。

(四)规范抽查程序

抽查时将检查人员随机分组,并与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开展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笔录)。抽查中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任务或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逐一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时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以依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

(五)实施重点监管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检查时未发生问题的,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22年度南京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南京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2022年度南京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编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及时间

抽查

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市商务局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格的企业

10%

1/

9月份

现场

是否符合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要求,项目审查、人员备案情况


2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检查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2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3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长效机制的通知(宁政传〔201927号)


市商务局

已取得经营资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5%


3-4/季度

1015日前)


实地检查

1、抽查内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行政检查;2、要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3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市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3%

1/

(不定期)

现场或商务部业务系统同一平台审核

1、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等。


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

市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2%

1/

(不定期)

现场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

1、制度的完备性。发卡企业售卡网点有无张贴备案确认书,购卡章程等制度。

2、三项制度:实名、非现金、限额。发卡企业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存管资金:预收资金归集完整并按比例足额存管。预收资金应该全部归集到银行同一个存款账户,发卡企业按照要求的存管比例足额存管资金。


5

外商投资

信息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指引

市商务局

外商投资

企业(机构)

3%


1/

9

10

月)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年报公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按时填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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