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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江苏省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2〕1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宁双随机联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全局性工作,是履行法定职责、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商务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厘清职责边界
局政策法规处是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处室,负责制定市商务局全年抽查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及时通知相关处室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更新完善,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对外贸易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各自年度抽查方案,不断调整完善各自业务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主体,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抽查,完成抽查结果归集和公示工作,定期更新数据。
三、依法规范实施
(一)统一监管平台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制定检查计划、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名单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回填和结果公示等,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程留痕。
(二)确定抽查任务
根据2022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确定抽查比例如下: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情况检查按10%比例进行抽查;
2.成品油经营企业按5%比例进行抽查;
3.特许经营企业经营活动按3%比例进行抽查;
4.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发卡备案企业按2%比例进行抽查;
5.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外商投资年度报告监督检查;
(三)抽取及完成时间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全年抽取一次,抽取时间分领域自行确定,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所有任务于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对象属于企业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回填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检查对象不属于企业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局域网。
(四)规范抽查程序
抽查时将检查人员随机分组,并与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开展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笔录)。抽查中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任务或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逐一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时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以依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
(五)实施重点监管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检查时未发生问题的,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22年度南京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南京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2022年度南京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编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及时间 | 抽查 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市商务局 |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格的企业 | 10% | 1次/年 9月份 | 现场 | 是否符合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要求,项目审查、人员备案情况 | |
2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检查 |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市商务局 | 已取得经营资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 5% | 3-4次/季度 (10月15日前) | 实地检查 | 1、抽查内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行政检查;2、要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 |
3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 市商务局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 3% | 1次/年 (不定期) | 现场或商务部业务系统同一平台审核 | 1、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等。 | |
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 2% | 1次/年 (不定期) | 现场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 | 1、制度的完备性。发卡企业售卡网点有无张贴备案确认书,购卡章程等制度。 2、三项制度:实名、非现金、限额。发卡企业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存管资金:预收资金归集完整并按比例足额存管。预收资金应该全部归集到银行同一个存款账户,发卡企业按照要求的存管比例足额存管资金。 | |
5 | 外商投资 信息年度报告 | 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指引 | 市商务局 | 外商投资 企业(机构) | 3% | 1次/年 (9月 或10 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年报公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按时填报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