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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南京市商务局  文章来源:南京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09:3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统筹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及“互联网+监管”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的通知》(宁双随机联办〔20232号)、《关于印发南京市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宁双随机联办〔20233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24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全局性工作,是履行法定职责、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商务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厘清职责边界

局政策法规处是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处室,负责制定市商务局全年抽查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年度检查和监管工作,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更新完善,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对外贸易处、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服务外包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各自年度抽查方案,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监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各自业务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主体,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抽查和监管,完成抽查结果归集和公示工作,定期更新数据。

三、依法规范实施

(一)统一监管平台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我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制定检查计划、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名单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回填和结果公示等,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程留痕。今年省双随机联席办开发了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具有信息查询、结果录入、现场采集等功能。相关业务部门要在工作中要加强移动监管APP推广应用,为基层执法人员减负赋能(APP二维码、使用培训课件见局综合办公平台学习资料中518日“双随机培训资料”)。

(二)深入推进精准监管

相关业务部门在开展年度任务时要广泛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设置不同抽取比例和频次。已建立本系统、本领域专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部门可将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融合使用,提高抽查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围绕“四新经济”等领域,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探索触发式监管、柔性监管等,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确定抽查及监管任务

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度工作要点以及相关处室监管实际,确定抽查事项和重点任务及比例如下:

1.外劳务合作经营情况检查按10%比例进行抽查;

2.成品油经营企业按5%比例进行抽查;

3.特许经营企业经营活动按3%比例进行抽查;

4.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发卡备案企业按2%比例进行抽查;

5.开展外商投资年度报告监督检查;

6.新车销售检查;

7.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检查;

8.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单位及企业随机抽查;

9.对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监管。

(四)抽取及完成时间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全年抽取一次,抽取时间分领域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季度末25日至30日抽取下季度检查对象,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所有任务于2023111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对象属于企业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回填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互联网+监管”平台;检查对象不属于企业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局域网。

(五)规范抽查程序

抽查时将检查人员随机分组,并与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开展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笔录)。抽查中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任务或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逐一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时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以依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

(六)实施重点监管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严格落实责任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对照年度监管计划与双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及时在平台继承监管事项,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程序、要求规范实施抽查和监管,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检查时未发生问题的,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3年度南京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2023年度南京市商务局“互联网+监管”事项表

3.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制定步骤

4.单部门双随机监管任务制定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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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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