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093/2023-87894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回收拆解;循环利用;管理办法;行业监管;商务部;发展;引导;国务院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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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份,国务院颁布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2020年7月份,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同时采取先建后批的原则,从制度层面取消了对报废机动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控制的要求。从2021年起,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持续增加,至2023年6月份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已达44家,预计2023年底将突破60家,全省产能已严重过剩,带来了行业恶性竞争、盈利水平低等问题隐患。
2023年6月份,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商建函〔2023〕565号),要求各地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编制发展规划,规范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落实安全环保要求。为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科学、高质、有序发展,我市需出台相关政策,通过系列措施合理确定拆解产能,优化行业布局,引导企业高水平建设管理,实现报废机动车高效回收、绿色精细拆解、高质循环利用,也避免出现我省其他地市产能过剩的现象。
二、编制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苏商规〔202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南京市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理念,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助力南京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作出贡献。
四、发展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循环利用体系的内生动力,充分挖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价值。
二是坚持统筹发展、总量控制。结合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全市回收拆解项目,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络,满足城市拆解需求。
三是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经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属地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拆解活动。
五、主要内容
(一)统筹行业发展
明确了严格企业设立标准,除用地性质和选址外,对企业用地面积极提出了原则性最低要求(不少于20000m2)。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规划要求,明确我市重点在江南环保产业园(江宁滨江开发区)、江北环保产业园(浦口区星甸街道)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支持六合循环产业园同步配套汽车拆解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强化污染控制,增加了分支机构(回收点)设立标准。根据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提出在2030年前,我市报废机动车拆解总产能原则上控制在20万辆以内的产能目标。加强分级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在资质审批把关上,压实属地责任,增加了区商务、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审核的环节。
(二)严格企业管理
依据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分别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台账管理、严格拆解活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突出了零部件再利用、危废固废处置、报废手续管理等内容。加强危废固废合规处置,强化溯源管理,加强了台账管理要求。
(三)强化行业监管
对部门责任、属地责任、联合协同监管等进行了明确,对联合检查的频次提出了要求,确保行业监管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各区要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压实职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新(改、扩)项目的准入把关,建立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二)加大要素保障。对新拆解项目在项目选址、土地供给、环评审批、资质认定等方面要持续做好政策服务和要素保障,对列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库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积极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网络平台、深入企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企业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有效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行为。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高标准、现代化、资源再利用水平高的企业投资回收拆解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