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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093/2023-100200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 / 重点工作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3-11-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免申报项目的通知
文  号:    宁商流通〔2023〕413号 关 键 词:    江苏省;商务局;资金;财政局;商务;商务部门;相关单位;资金管理;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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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免申报项目的通知

宁商流通〔2023〕413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免申报项目工作的通知》(宁商流通〔202340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免申报项目10个,110万元。

一、资金总体情况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包括(详见附件12):

(一)第二批江苏省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项目1个,20万元。

(二)2022年省级数字商务企业项目3个,30万元。

(三)20212022年绿色商场奖励项目6个,60万元。

二、相关要求

请相关区收到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1.严格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有关项目建设质量和实效。

2.规范资金管理。相关区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下达资金的监管,确保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区商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直接监管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项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4.落实报告制度。本次资金计划下达后,各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和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准备适时抽查督查,认真配合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得到真实反映。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市商务局   王  群   电话:68539752

市商务局   马  蕾   电话:68539555

市财政局   谢  鑫   电话:51808718

附件:1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类表

2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类明细表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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