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093/2023-100200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 / 重点工作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免申报项目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商流通〔2023〕413号 | 关 键 词: | 江苏省;商务局;资金;财政局;商务;商务部门;相关单位;资金管理;商务局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宁商流通〔2023〕413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免申报项目工作的通知》(宁商流通〔2023〕40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免申报项目10个,共110万元。
一、资金总体情况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包括(详见附件1和2):
(一)第二批江苏省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项目1个,20万元。
(二)2022年省级数字商务企业项目3个,30万元。
(三)2021和2022年绿色商场奖励项目6个,60万元。
二、相关要求
请相关区收到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1.严格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有关项目建设质量和实效。
2.规范资金管理。相关区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下达资金的监管,确保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区商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直接监管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项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4.落实报告制度。本次资金计划下达后,各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和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准备适时抽查督查,认真配合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得到真实反映。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市商务局 王 群 电话:68539752
市商务局 马 蕾 电话:68539555
市财政局 谢 鑫 电话:51808718
附件:1.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类表
2.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类明细表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