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093/2025-14488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 / 重点工作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商运〔2025〕36号 | 关 键 词: | 成品油;零售;年检;商务局;整改;检查工作;商务部门;石油流通行业;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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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商运〔2025〕36号
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区商务局,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根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商运〔2025〕56号),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开展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通知随文转发,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工作组织
各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初审工作。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年检信息、上传有关资料,核对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全面梳理加油站基本情况并汇总上报相关表格(附件3)。对辖区内企业要应检尽检,严格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多年脱检、有证无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清理工作。
二、严格问题整改
各区商务部门要向属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征询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在安全生产、环保、质量计量、税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核实是否已完成整改,提交整改完成的报告。对未完成整改的,不予通过年检,并下达《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4),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上传年检材料。对整改不合格、拒不整改的,以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
三、发挥协会作用
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专业力量,配合做好年检复查和抽查工作,协助平台基础数据维护管理,对出现三证不一、脱检多年,以及年检中上报数据与实际经营状况不匹配等情况异常的加油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调查分析,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会要配合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协助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四、紧扣时序进度
各区商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年检初审工作,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6月20日前完成材料复核,市商务局6月30日前做出审查结论,并向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通报确认。对符合年检条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年检。
年检合格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由区商务部门集中交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后发回。市商务局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68539580,邮箱:13477936@qq.com。
附件:1、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每月进货情况汇总表
3、加油站基本情况汇总表(陆上、水上)
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南京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