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093/2025-66305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宁合高速汤泉南、北服务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批复 | ||
文 号: | 宁商函〔2025〕57号 | 关 键 词: | 加油站;商务局;国家高速公路;批复;扩建工程;南京市;大桥;公示;张店;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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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合高速汤泉南、北服务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批复
宁商函〔2025〕57号
浦口区商务局:
你局《关于宁合高速汤泉南、北服务区加油站地块位置设置确认的请示》(浦商务发〔2025〕20号)收悉。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南京至合肥国家高速公路张店枢纽至滁河大桥(苏皖界)段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交通部批复》、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京至合肥国家高速公路张店枢纽至滁河大桥(苏皖界)段扩建工程绿化及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的行政许可》,宁合高速汤泉南、北服务区内拟各配套新增一座加油站。
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省商务厅关于明确江苏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发展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商运〔2018〕668号),经审核和公示(市商务局2025年度第3号加油站规划确认公示),原则同意上报的两座加油站规划确认(详见附件),请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自批复下达之日起,不得变更地址和调整GPS数据。
该批复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确认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南京市2025年度第三批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南京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