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093/2026-53572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 / 公示公告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征集南京市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赋能企业(机构)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生活圈;便民;商务局;运营企业;便民生活圈;品牌;社区规划;社区商业;门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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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区商务局,各有关协会及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6﹞370号)、江苏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的通知》(苏商建﹝2026﹞353号)以及南京市商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商菜﹝2024﹞308号)相关要求,搭建社区商业项目对接平台,激发社区商业活力,持续扩大生活圈便民服务范围,现面向全市征集南京市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赋能企业(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能企业类型
(一)社区智慧服务类企业
(二)品牌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运营企业
(三)连锁农贸市场运营企业
(四)品牌连锁餐饮服务、中央厨房、社区食堂运营企业
(五)家庭服务业企业(机构)
(六)社区规划(营造)企业(机构)
(七)综合运营管理企业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各类型赋能企业具体要求:
1.智慧服务类企业为提供社区数字化平台开发、无人零售、智能配送、智慧菜场改造等技术解决方案的企业,在南京市区内有3个及以上成功实践案例;
2.品牌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运营企业在南京市内有10家及以上自营门店;
3.连锁农贸市场运营企业在南京市内有3家及以上自营农贸市场;
4.提供早餐、快餐、中央厨房加工、集中配送服务或开设、运营社区食堂的品牌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在南京市内有5家及以上自营门店;
5.家政、居家养老、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在南京市内有5家以上自营门店;
6.社区规划(营造)机构需具备3个及以上社区规划成功实践案例;
7.综合运营管理企业需具备3个及以上社区商业综合体、邻里中心等运营经验。
(二)申报主体应符合便民生活圈业态要求,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品牌连锁企业优先,鼓励提供“一店多能”“一点多用”等复合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支持与街道、物业、居民协商合作,推动商居和谐。
(三)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
(四)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在9月15日18:00前向所在板块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和扫描版1份)。
(二)各板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行文上报,并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赋能企业(机构)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在9月18日18:00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外地企业,可直接向市商务局报送。
(三)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后向社会公布赋能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
南京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赋能企业(机构)申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组织。各区商务部门应加大工作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项目申报培训,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项目审核。各区商务部门要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申报程序公正,操作过程规范;对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严格把关。
(三)做好信息维护。建立赋能企业信息定期更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赋能企业业务等相关情况。
附件:1.南京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赋能企业申报书
2.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赋能企业(机构)申报汇总表
3.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工作联系表
南京市商务局
2026年9月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