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京市商务局

索 引 号:    012948093/2026-58211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6-09-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货物贸易促进计划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商财〔2026〕23号 关 键 词:    商务局;展会;南京市;参展单位;货物贸易;财政局;展位;补贴资金;公共信用信息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货物贸易促进计划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商财〔2026〕23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江宁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精准助力我市外贸企业拓市场、争订单、保份额,根据市商务局2025年货物贸易促进计划,现就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南京市内经营且开拓国际市场有实际成效,参加2025年南京市商务局货物贸易促进计划(见附件1)展会的单位。根据内外贸一体化工作部署,为推动内外贸融合,鼓励我市老字号企业参展。参展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内容

此次申报仅统计参展单位支付的展位费,不含其他费用(如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对列入《南京市商务局2025年货物贸易促进计划》的境外50个重点展会,根据申报统计和预算财力情况,给予每平方米展位不高于4000元的补贴且不超过实际支付展位费的70%,每个展会参展企业最大补贴面积27平方米。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并上传至“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nqt.nanjing.gov.cn),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23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关闭后不再接受申报或修改。

(二)项目审核

1.各板块初审。各板块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及材料清单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对企业资质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严格把关,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申报单位信用状况,避免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在“宁企通”政策兑现协同审批平台线上提交初审结果,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请各板块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并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联合行文纸质文件报至市商务局508办公室。

2.第三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抽查复核。市商务局对部分企业原始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检。

4.企业征信查询。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5.征询意见。市商务局对通过第三方审核的企业名单征询海关、税务和外管等单位意见。

(三)资金拨付

市与区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比例共担补贴资金。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下达市级补贴资金至相关板块。

四、其他事项

(一)对同时列入省、市两级贸易促进计划的展会,参展单位仅可享受一次补贴支持,重复申请视作无效,重复发放的补贴资金将依规收回。

(二)单个展会参展单位实际支付展位费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三)每家参展单位最多可申报5个境外重点展会补贴,申报数量超过5个的,取补贴申报金额最高的5个展会予以支持,同一参展单位累计补贴金额上限为30万元。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发现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按规定向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企业数据库提交失信记录,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单位

联系电话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88029624

玄武区商务局

83605951

秦淮区商务局

84556210、84556198

建邺区商务局

87778702

鼓楼区商务局

58591692

栖霞区商务局

85664255

雨花台区商务局

52883285

江宁区商务局

52185287

江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52110716

六合区商务局

57758869

溧水区商务局

57213827

高淳区商务局

68725031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8539583,51808717

附件:1.南京市商务局2025年货物贸易促进计划

      2.申报材料清单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3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